【釋義】指人們的人情往來,是合乎情理之事,也是必須遵循的原則。
【出處】南朝·宋·范曄《後漢書·卓茂傳》。
西漢末年,丞相孔光府裡有個府吏,叫卓茂。在一次坐車外出時遇見一個人,這個人硬說給卓茂拉車的馬是他丟失了一個月的馬。
卓茂心想:“這馬我已經使用多年,怎麼會是他的呢?”但性情寬厚的他沒有吱聲,把馬給了他,自己拉著車回去,走了幾步,回頭說:“以後要是發現這馬不是你的,請送到丞相府。”
過了幾天,那個人果真把馬給卓茂送回來,原因是他的馬已經找到了,並真誠地向卓茂道了歉。
卓茂後來到地方上做縣令,一天,有人來報告卓茂,說亭長收受了他的米肉。“是他向你索要的麼?”卓茂問。那人說不是。“是你托他辦事,他收受的麼?”那人又說不是。
“那究竟是怎麼回事?”
“是我送給他的。”
卓茂很納悶問:“這不是你情我願的嗎?那你要告什麼?”
那人說:“法律不是禁止官吏收受老百姓的東西麼?”
卓茂說:“人所以比動物高貴,是因為有仁愛,懂得互相敬重。人與人之間的關系是以禮、義相維持的,法律禁止的是索賄受賄,而你送米肉是屬於禮,禮是合乎人情的(禮順人情)。”